团餐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团膳学苑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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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 “五病” 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学生,加强食堂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准入审查制度,健全业务培训制度,特制定以下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二、从业人员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


三、服从领导。从业人员应切实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所分配的工作,不得损毁食堂形象。


四、爱护公务。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账目,不贪小便宜,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偷盗食堂财物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转移、挪用、截留、偷盗食堂食品现象的。


2、扰乱学校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经营秩序,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妨碍有关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3、履行监管职责、预防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


4、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名违规收费的。


5、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错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6、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拖接受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7、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五、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健全严格的清洗、消毒、隔离、卫生、清洁制度。彻底清除苍蝇老鼠等,餐具应经常消毒,垃圾要及时处理,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确保食堂卫生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六、从业人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食堂形象。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职或早退,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七、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食堂从业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岗位 (责任) 区内随时保持整洁。个人卫生坚持做到 “四勤、三不、三要、四坚持”。


“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 (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进厕所及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


“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于帽内;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3、制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有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做好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螂工作。


5、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的设备和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和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生产使用。



食堂从业人员 “五病” 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1、新入职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


2、在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3、在职人员体检后,发现患有感冒发烧、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马上调离生产部。


4、卫生管理员应及时到疾控中心领取 “五病” 患者的《职业禁忌人员岗位调离通知书》,存入档案。


5、办理 “五病” 患者岗位调离后,人事部门主管人员应在《调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6、本部门办理 “五病” 患者岗位调离后,应在专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并存入档案。



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


为规范食堂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 (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 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 (携带) 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学校食品卫生的安全是关系到在校每一位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于加强食堂工作管理,对于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经常性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也是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文明、守纪、爱校、爱生、安全、卫生、有序、规范。尤其是: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


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使他们高质量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生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校的后勤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4 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


三、培训安排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安排一次培训训学习。


1、及时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卫生事故的发生。


2、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3、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文章来源:餐饮业食品安全现场管理 作者:餐饮管理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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