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民教财税
2025-12-16




2025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并发布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开始施行。强调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院长)负责制。同时也强调了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

全国各地也加大了对学校食堂的合规监管工作,那么对于食堂的财务合规整改,学校可以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1. 学校应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一次研究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梳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
2. 学校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食材采购、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临期食品管理、食品留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设备维修保养校验、环境检测、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食堂安全保卫、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 学校应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总监由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或同等职位的领导担任。学校须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1. 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查验人员至少包含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集体验收,公开透明,有条件的学校应保留影像资料,清晰详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2. 采购原材料应索取产品合格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采购畜禽肉类时,需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需附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大米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3. 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时时应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4. 应建立食材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5. 伙食费应独立建账,由学校统一管理。
6.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7. 食材采购支出记账、报账应提供正规厂商出具的合法票据,不使用收据、凭条、送货单、白条等作为记账、报账凭证;
8. 所有食材购买票据及送货清单应编入会计凭证;
9.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10. 应建立食堂财务公示制度,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等情况进行公示;
11. 中小学校食堂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替学校及政府有关部门举借债务;
12. 不使用现金进行工资发放、食材购置等大额交易;
13. 自营食堂伙食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应并入学校收入总额,注意相关税务处理;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食堂收入、成本、利润(结余)等进行明细核算
14. 教职工伙食费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列支;在食堂就餐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学校膳食供应结算方式,据实结算。(部分地方要求食堂员工用餐也必须同教职工一样据实结算)
15. 学校接待用餐亦应由学校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不应列入学生用餐成本。
1. 应注意学校所在地区对学校对外承包食堂的限制。如政策命令禁止学校对外承包食堂,学校应严格遵守;
2. 如学校所在地区允许食堂对外承包,学校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餐饮经营资质、信誉好的餐饮企业提供外包服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充分论证,制订招标要求和质量标准,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及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
3. 杜绝将食堂对外承包给个人或个体户;
4. 学校通过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及时签订合同,一般合同约定合作时间不超过3年;
5. 学校及中标公司签定合同时应注意履约方式、价款结算方式、税费缴纳责任、开票义务、退出机制、违约情况等信息;
6. 学校应注意留存供应商的购物凭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作好供应商的资质监督。
7. 学校及中标公司签定合同时应注意履约方式、价款结算方式、税费缴纳责任、开票义务、退出机制、违约情况等信息;
8. 对外承包应当在食堂所在县(市、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将学校食堂经营进行转包和分包;
9. 学校收取食堂管理费及承包费为检查重点;一方面是合规要求,另一方面,学校收取的管理费及食堂承包费应为学校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学校亦应注意相关税务风险;
1. 自主经营的食堂成本以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原材料、人工等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不包括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
2. 自主经营的食堂原材料成本包括当期实际耗用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蔬菜、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材料成本。
食堂消耗的水、电、气及取暖费等应独立计量,单独结算并计入成本;如在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的,可按实际耗用数与学校进行结算并计入食堂成本。
3. 自主经营的食堂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地方财政保障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保险不得计入食堂运营成本。
4. 非财政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以及零星维修费成本核算:非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食堂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并计入食堂成本。
食堂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计入成本,金额较大的根据使用期限按月分摊计入食堂成本。食堂使用的各种设备的零星维修费应计入食堂成本。
食堂的盈余(含历年的盈余),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奖金、津补贴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